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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召陵英杨村拆迁遭威胁,村民告状为何没好下场?


媒体接收到村民所反映的,在拆迁进程里出现的威胁性质言论,此事件规模虽不大,然而却能够从中映射出,基层治理范畴内权力运行呈现出的扭曲状况,以及法治观念存在的缺失情形。当原本是应当用来传递政策内容的广播,转变成了用于施压的工具时,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层矛盾,是非常值得深入思考的。

广播里的威胁言论

当地村民指出,村内广播公开宣称“告状没有好下场”的,是当地城管办主任。这种直接威胁通过公共宣传工具来进行,在近年基层纠纷中并不常见。广播原本是用于传达惠民信息的,在此次事件里却成了施加压力的渠道,手段本身已然偏离其正当用途 。

把“告状”跟“变神经”、“丢钱”等负面结果关联确定展示出来,这不是就事论事的政策解释,也不是法律告知,是带有明显恐吓意味的定性,它给全体村民传达了一个信号:表达异议以及寻求救济的这种行为本身或许会招来损失 。

拆迁纠纷的常见根源

在农村地区,拆迁纠纷出现得较为频繁,其核心常常是围绕着补偿标准究竟是否合理、程序到底是否合法来进行展开的。众多矛盾得以产生,根源在于信息并非透明,村民对于征地的用途、补偿的依据缺少清晰、明白的了解,极容易滋生出不信任之感。协商机制运行情况不佳,这同样是引发后续争议的关键因素。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有一部分项目给出的补偿方案,并没有能够充分地做到把村民长久的生计考虑进去,或者说跟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在那种法定的协商渠道没有办法使分歧得到弥合的情况之下,村民转向寻求上级部门产生介入或者媒体予以介入,就成为了很自然的一种选择。在这个时候要是基层在应对方面出现了不恰当的状况,那非常容易让矛盾得到激化。

“告状无门”的现实困境

村民之所以去选择告状,往往是因为正常的反馈渠道受到了阻碍。行政诉讼的途径在农村土地拆迁的纠纷当中是存在着局限的,最高法院的相关批复曾经明确表示,对于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就迫使一部分村民转向信访之类的其他途径。

信访体系的本来意图是用以补充救济渠道的,然而在过去的时候,某些地方为了达成“维稳”目的,采用了截访、打压这样的简单化处理手段,可是呢此举不但对于问题的解决没有任何一点儿帮助,并进而耗费了政府所拥有的公信力,竟然使得“告状绝对不会有好结果”在个别事例当中变成一桩让人忧虑的现实性感受了 。

官员不当言行的底气何来

有个别官员发表不恰当言论,其背后或许存在多种多样的因素。存在少数基层干部,他们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惯于使用行政命令去替代沟通协商,甚至错误地认为“吓唬”能够高速地推进工作。以往对类似的言行进行问责的时候并不到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变互相容了这种作风。

处于某些情形下,“不出事”的逻辑将依法办事的原则给压倒了。要是借助施压能够暂时让事态得以平息,并且干部自身不需要承担实质的后果,那么这种“低成本、高效率”的错误认知便有可能会滋生出来。倘若问责只是流于表面形式,那就更会助长侥幸的心理。

折射出的宗旨意识偏差

体现威胁言论所暴露根本问题之处,在于服务宗旨出现了错位;公共权力进行行使的时候,应当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当作前提;拆迁工作同群众重大利益有相关性,更加需要耐心去沟通以及依照法律来推进,所有尝试简化或者压制矛盾的做法,都同基本原则相背离了。

“自己身为百姓一员”的这般告诫,那声音仿佛仍清晰地在耳边回响。要是干部把群众当作管理的对象,但却不当作服务的对象,如此一来就极易滋生互相敌对的情绪。唯有切实站在群众所处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这样才能够明白群众诉求存在的合乎情理之处,进而寻找到那种既符合规定又契合人情的解决途径。

如何重建信任与法治秩序

让信任得以重建,这事情是需要双管齐下才行的。其中一方面呢,必须得严格地去規范拆迁的整个流程,要确保证评估、协商、补偿以及安置等这些环节都是公开且透明的,要赋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还要给予村民充分的参与权。另一方面呢,要把法律救济渠道给畅通开来,能让每一个争议都可以在法治的框架范围以内找得到出口 。

针对公职人员的言论以及行为,应当要有更为明确的规范以及监督。对于借助职权去威胁群众的举动,必须依据规定纪律严格进行查处,并且向社会公开其结果,从而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只有使得违法并且失德的人付出相应代价,才能树立起正确的导向,逐步去修复遭受损害的干群关系。

此一事件虽说已然被揭露出来之际,那么类似的现象是不是还算依旧于其他地方静悄悄地公然在上演着?于您的身旁边侧当中,是不是曾经碰到过基层治理的范畴之内令人感觉到无奈或者不平的诸多情形?热忱地欢迎您去分享您所亲身见到听闻的相关事情以及思考看法,万一要是认同这篇文章的观点理念的话,同样请求您点赞给予支持从而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